各县(区)、市直园区经普办:
为夯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批零住餐行业非一套表单位数据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611-3表和612表中营业收入超过限额标准的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核查方式和要求
(一)针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单位,由区(县)、市直园区经普办全面核查,务必实地查看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查阅财务报表、收银系统等相关数据佐证资料,与上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情况属实的要找到准确原因,数据有误的应按照数据修正流程及时修正。
(二)针对超过限额以上标准且营业收入超过5千万的单位,各县(区)、市直园区经普办应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市经普办工作组将随后组织实地核查。
(三)各县(区)、市直园区经普办在开展核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经普各项工作纪律要求,规范核查行为,并建立相应核查台账,做好资料留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