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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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2-20日,遂宁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要求,
按照国家、省局的部署,采取五措施学习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
。
一是市、区(县)统一行动,
各自在内外网、政府网站等媒体登载《办法》,广泛开展宣传;
二是在
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上,重点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培训,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市、区(县)务必在1月25日前建好统计外网
“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栏目,市局将适时跟踪检查。
三是在工业、建筑、房地产、贸易和服务业等专业年报培训上,
向县区专业统计人员进行宣传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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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市局印制《公示办法》3000册,下发各区(县)统计局,要求及时以专业向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发放进行宣传,并要求企业填写《送达回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对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告诫企业自我检查更正,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的,由政府统计机构从名录中移除;对整改不到位经依法查实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