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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遂宁市农村统计工作要点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农村统计调查改革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2018年遂宁市农村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届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农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分析预测预警和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宏观决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丰富的统计产品、更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树牢“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农村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强化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三)自觉学习党章,做遵守党章的先锋模范。

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对党章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全面了解和掌握。把学习党章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内容,并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和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农村统计工作中,做遵守党章的先锋模范。

(四)加强干部监管,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强化农村统计数据管理和责任担当,必须严肃、严格、正确评估和审核农村统计数据,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估和审核,必须坚持协调性、支撑性、匹配性评估和审核;开展党员同志轮流讲党课、讲业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提升全体干部综合素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推进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坚决杜绝损害统计部门地位和形象的任何言论、行为发生。

二、扎实做好2018年各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统计支撑

(一)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1.认真做好农村统计各项报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报表制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核算和县域统计等各项报表任务。落实报表岗位责任制,所有报表的审核把关、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要责任到人。继续完善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坚持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切实做好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农村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全面完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市农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按照《四川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全面按时完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监测成果。

3.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季度、年度农村经济形势和农村统计数据分析,提高农村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和支撑性,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并按照省农工委《关于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履职担当,切实发挥统计管理职能职责。

4.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职责。坚持依法统计、以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改革创新督促检查手段和方法,采取交叉检查、电话回访、暗访等多种手段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农村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纠正、通报、移交统计执法监督部门等方式限期整改,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职责。

5.进一步加大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对区县统计局新进农村统计专业人员、涉农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和乡镇统计员的培训力度。在培训方式上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现场培训与视频培训相结合,在培训内容上强化党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农村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确保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统计支撑。

1.研究遂宁市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与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时、全面反映遂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和实施效果,为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统计保障和统计服务。

2.研究设计、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统计电子台账。利用省局设计的统一规范的乡镇(村)统计电子台账,在充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在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为在农村统计系统全面实施联网直报、强化统计管理和统计监督打下基础。

(四)加强数据解读和分析研究,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学习“苏区调查”精神,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圈舍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部门的调研,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整理、编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就,形成时效性高、针对性强、短平快的简明资料,及时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形势。

2.加强事前预判,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及时性。做好每个季度初期对季度、年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农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判,提高统计服务的及时性。

3.抓好统计数据开发,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利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取得的数据资料,编印《遂宁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数据资料》;对农业普查修订后的主要农业生产数据进行整理,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参考。

4.组织开展“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紧扣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工作重点,密切跟踪遂宁市“三农”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农业普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结果和现有农村统计报表数据,开展农村统计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五)善始善终做好农业普查后续工作。

1.做好农业普查主要指标数据核定和历史数据修订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农普办印发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四川省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办法》,制定《遂宁市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办法》。与国家统计局遂宁市调查总队、农业局等部门共同核定全市和分县(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指标数据,并以此为基础修订2007-2015年及2017年全市和分县(区)常规年报相关数据。组织指导县(区)统计局和调查队共同核定和修订分县(区)常规年报数据。

2.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编印工作。按照《遂宁市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事项规划》,组织编印《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优秀课题选编》等普查资料,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制定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开发应用工作方案;撰写一批短平快的简明报告;组织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准备普查的各种汇总资料,满足分析研究和课题招标的需要;配合大数据中心建立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库。组织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4.做好农业普查总结工作。深入、系统、全面地梳理和总结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别是要总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供今后的大型普查参考和借鉴。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普查业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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