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六)》问题一中的特殊单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数据处理系统,各地普查机构使用该系统网上录入此类单位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单位的判定和处理办法
特殊单位的判定和处理办法须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六)》问题一的解答执行。
二、特殊单位数据处理系统
(一)系统部署及启用。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京云万峰和同方两套数据处理系统,各省使用对应的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和处理。两套系统于2019年5月6日启用,(二)使用手册。
特殊单位数据处理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1《京云万峰特殊单位数据处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同方特殊单位数据处理系统操作手册》。
联系人:
张 劲,010-68783525;
刘春红,010-68783250。
数据处理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