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员:
为贯彻落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直工委发〔2019〕2号)精神,经研究,市统计局机关支部在2019年将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将《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全体党员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统计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动作风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引导机关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做到“四个合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自发文之日至12月31日)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 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对象范围
市直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清单
党支部按年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附件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申报
党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月3日前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向党员反馈。逾期未申报的,不作加分处理。
(三)积分扣减
党支部每月3日前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拿出党员上月的减分意见。
(四)审核公示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和工作台账中,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市直机关工委直属的机关党组织复核后,党支部将党员积分公示表(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五)接受申诉
公示期内,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申请复议,上一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送党员所在党支部。
(六)积分确认
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和申诉情况,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分、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中,并请党员签字确认。
(七)定期备案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党员当前积分表(附件4)报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备案,并在党支部公示栏中张贴。
(八)教育整改
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四、结果运用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优秀的,年积分应在80分以上,同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公务员的先决条件;8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70-79分之间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并指出其差距,帮助其改进;7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党支部要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部门(单位)在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示范岗命名和学习培训,以及确定后备干部和推荐提拔使用干部时,应从党员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员中确定。实行内部绩效考核时,要根据党员积分情况,确定绩效奖等次。
预备党员当年积分低于80分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拿出具体措施,细化评分细则,推动形成“市直机关工委统筹指导、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监督推进、机关党组织组织实施、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指导,有序推进。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安排1次全覆盖专项调研督查,机关党委、党总支每季度要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委员和部分党员代表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开展“党员积极分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三)注重公认,力求实效。市直部门(单位)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四讲四有”要求,按照“四个合格”的党员标准,把组织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尺,从严做好党员个人积分管理工作,确保加分、减分经得起检验。对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兼顾,务实创新。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结合起来,与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探索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方法途径,提升时效性和精准性,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3.“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积分公示表
4.“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当前积分表
附件1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项目 |
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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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分(合格清单)80分 |
讲政治有信念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
| 讲规矩有纪律 |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背离党中央要求,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参与“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和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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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道德有品行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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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奉献有作为 |
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严谨务实,工作无差错、无失误、无事故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驻村帮扶结对贫困户工作,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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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项(激励清单)分值不设上限 |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
1.所负责和承担的工作被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部门或市直工委领导每次加2次、市领导加5分、省领导加10分、国家领导加15分; 2.所负责和承担的工作在会议作交流的:市直工委的会议每次加1分、全市性会议加3分、全省性会议加5分、全国性会议加10分; 3.在本职岗位有重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被市级认可加5分,被省级认可加10分,被国家级认可加15分; 4.参与承担重大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并较好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每次不超过5分)。 |
| 发表调研成果 |
个人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等在有关主流媒体发表刊登:在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加1分,工委主办的每次加1分,市委办、市政府办主办的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5分,国家级每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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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突出表现 |
个人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表扬)的: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参加但没有受到表彰(表扬)的每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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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于开展监督和批评 |
个人向党组织负责任如实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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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评先评优 |
个人被市直工委直属党组织表彰的,每次加1分;被市直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每次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评先评优每次加10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先评优每次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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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加分项 |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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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分项(负面清单)累计减分后总分不低于0分 |
政治立场不坚定 |
1.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每次扣15分; 2.在群众中或媒体上发表和扩散有损党的形象的传言、传闻、段子等,每次扣10分; 3.在群众中发表和散布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每次扣5分。 |
| 宗旨意识不牢固 |
1.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推躲、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现象等,被管理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举报属实的,每次扣3分; 2.不按要求参加“走基层”活动、精准扶贫“结对帮户”等工作,每次扣1分。 3.不按要求到社区“双报到”,扣2分;报到后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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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规矩不严明 |
1.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每次扣1分; 2.没有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建活动(不区别原因),每次扣1分; 3.不完成支部安排的任务,每次扣1分; 4.不遵守上班、开会、调研、外出等工作纪律,被投诉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分。被明察暗访发现或被通报曝光的:市级每次扣2分,省级扣5分,省级以上扣10分; 5.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有“四风”老问题新表现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2分; 6.有违纪违规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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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行为不端正 |
1.在工作履职和社会交往中不守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有生活作风问题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2分; 3.家庭或邻里不和谐,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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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履职不认真 |
1.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落实不完成的,每次扣1分; 2.因自己的原因误时,误事,影响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或评先评优的每次扣3分; 3.因工作履职不力,工作完成不好受到批评的:单位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市级点名批评每次扣2分,省级点名批评每次扣3分,省级以上点名批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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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减分项 |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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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项(年度积分为0) |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受到法律制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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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党员姓名: 年度:
| 序号 |
日期 |
加减分 类 别 |
加减分事由 |
加减 分值 |
党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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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 年度 积分 |
年度积分=基础分(80分) 加分-减分 |
党员 确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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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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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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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季“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积分公示表
党支部名称:
| 序号 |
党员姓名 |
上次 分值 |
加分及事由 |
减分及事由 |
当前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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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公示3个工作日(自 月 日至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
异议,可实名向本党支部提出申诉。
2.监督电话: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市直机关工委:0825-225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