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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把学习《条例》列为统计系统局长会上的主要内容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川统计【2017】39号)要求,为了丰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推动会前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7月20日,遂宁市统计局利用全市统计系统局长座谈会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契机,对参加会议的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领导班子,市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计50余人进行了《条例》宣讲。

此次宣讲以《条例》相关条款为主要内容,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进行阐述,使参会人员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

  会上,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治国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他强调,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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