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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2021年二季度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开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做好2021年二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数据(MLK101-1、MLK101-2)

(一)审核差错核实

2021年二季度重点关注的审核条件在【数据审核-全部审核-首要更正审核结果-基本单位名录库季度审核】节点下查看。对于实际情况与填报信息不符的,请及时核实并修改;对于实际情况与审核条件冲突的,请在本地服务器填写备注说明;跨省重码或重名的,请及时与对方共同核实。对于实际情况确实为重名或重码的,请在本地服务器填写备注或批注说明。

(二)专项核实

除审核条件报告的数据质量问题以外,本次审核工作专项核实以下内容:1.单位详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不匹配的单位;2.部门共享信息中显示已停止运营的单位(关闭、破产、注销、吊销等)的,状态非剔除的单位;3.运营状态为4-7的未剔除单位;4.登记注册类型为190的,非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5.企业控股情况为9的单位;6.运营状态为9的单位;7.机构类型为90的,非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的单位。

由于基层数据通过日志在夜间自动上报国家,请于8月20日18:00前完成全部基层数据的核实、改错及剔重工作。

近期,部分地区仍有零星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部署,灵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数据质量综合评估

各地区要确保名录库数据质量,对名录信息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8月20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报告。需要注意,数据质量报告中不应仅做描述性统计,要通过比较、分析等各种方式明确评价出数据质量各维度的优劣。

联 系 人:张文强

联系电话:0825-2988976

邮    箱:35987471@qq.com

附件: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模板).doc

遂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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