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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查登记“回头看”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直园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组:

根据省经普办《关于开展普查登记“回头看”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府经普办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经市经普办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调查“回头看”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开展经济普查入户调查“回头看”核查工作,目的是及时发现普查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通过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核查内容

(一)普查登记规范性。核查各地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调查质量。核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以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具体表式见附件2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填报质量。核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具体表式见附件3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核查表》;附件4中《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核查表》;附件5中《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附件6中《数据检查表》。

三、核查方式

(一)全面核查。按照《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川府经普办字[2019]9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府经普办字[2019]5号)的要求,全面审核普查单位和数据填报质量,并严格按照《关于普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关问题的解答》(川府经普办字[2019]7号)、《关于做好非一套表平台关网后错误核实修改的通知》(川府经普办函[2019]20号)等要求,完成错误核实修订和验收上报工作。

(二)数据检查。按照《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川府经普办字[2019]6号)的要求,在市经普办统一组织下,对每个区县抽选4个普查小区(其中3个普查小区为省级样本),对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单位进行入户核实,利用PAD填报附件6《数据检查表》,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和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区县级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

(三)调研核查。根据全面核查情况和平台日志异常情况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核查,且与市经普办和省经普办抽查组统一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统筹安排。其中,统一抽中小区的全部单位应使用PAD填报附件6,同时,应有重点、有针对地抽选少量单位使用纸质表填报附件1-5表的内容(每张表不低于3户单位)。

(四)双随机检查。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于顶风违纪违法、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决不姑息。

四、组织方式

各区县普查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面核查、数据检查、调研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其中,市经普办组织工作组,对全市区县、市直园区开展调研核查和数据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统筹做好全面核查、数据检查、调研核查和“双随机”检查,确保核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区县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回头看”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普查造假,确保普查数据上报前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三)各区县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核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核查人员加强与被核查区县联系,结合省检查组安排,在5月下旬,自行确定具体核查时间。

(五)要严格执行方案和程序,加强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

(六)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登记“回头看”核查和整改工作,6月6日前结合数据检查要求报送报告至市经普办,请各区抓紧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执法机构查处。

(七)各核查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的宴请和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八)各区县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核查组工作,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核查有关情况和核查数据,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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