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毅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0〕33号)安排,现就我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下简称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改目的,确保整改方向正确。要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整改工作的精神要求。要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按照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问题整改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解决统计造假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统计环境,推动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

二、明确整改要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整改要点,有的放矢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要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进一步传达学习到位;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三是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四是要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五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六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市直三园区也要成立本辖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主管、有人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三园区、市局各科(室、队、中心)要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时间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按时完成(整改清单见附件)。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统计造假的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市直三园区贯彻落实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三园区自身也要对本辖区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报告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市直三园区要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局。材料报送联系人:胡明,电话:2988872,邮箱:290572007@qq.com。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