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2-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统计局、商务局,遂宁经开区经贸局、市河东新区经发局:

 

2019年1月25日,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贸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四川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规范》和《四川省住宿餐饮企业统计规范》,修订了《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台账》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贸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四川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规范》和《四川省住宿餐饮企业统计规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台账》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准确把握规范化建设中对企业组织建设、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的要求,熟练掌握台账中的各项指标涵义和填报方法。

二、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就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内容、统计台账的填报方法等对辖区内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对统计基础相对薄弱、统计业务水平相对不高的企业应开展现场指导,确保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高质达标。

三、严格管理,加强督促。各地统计机构和商务部门要及时建立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严格参照《四川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规范》和《四川省住宿餐饮企业统计规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台账》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联合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各地商务部门在开展企业培育工作时应将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地统计机构在审批企业入库时应充分考量申报企业的统计基础是否达标,对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批准入库;至少每半年巡查一次企业规范化建设,对不达标的企业应责令立即停止报送统计数据,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统计数据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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