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市政府成立了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切实做好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政令畅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特制定《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遂府函〔2020〕6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政令畅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特制定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入户阶段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家下发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服务小区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网格员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为普查登记比对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基本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后火化人口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及监督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市内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下属消防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普查大数据的融合应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普查设备配置审核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各级医保局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遂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对市内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及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
武警遂宁支队政治工作处负责对市内武装警察部队人员以及武警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居民用电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量等相关记录。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户口整顿、部门资料整理比对工作。
(四)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