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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内容入列遂宁市局“好干部”的评选标准

来源: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遂宁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好干部”具体标准。其中,将“敢于担当”作为重要内容,要求:积极宣传以《统计法》为重点内容的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打造诚信统计体系;要敢于抛去私心杂念,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将“不出假数” 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统计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和普查数据“质量好、反映实”,经得起上级检查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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