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遂府发〔2013〕3号)精神,根据蓬溪实际,蓬溪县人民政府于4月23日印发了《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蓬府发〔2013〕4号),《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南经管局、上游工业园以及县直各部门认真搞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并对普查工作做了总体安排和部署:
一是对普查进行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二是普查工作组织保障有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洁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璋为副组长,统计局、经信局、商务局等21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蓬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知》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于5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各项普查工作。
三是对普查工作的要求明确到位。
《通知》要求要做好坚持依法普查、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成果应用等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