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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制度贯彻实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4: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制度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省统计设计管理系统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布置暨培训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推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狠抓学习培训。今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原则是: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基础指标统计,提高调查时效,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和数据共享;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精简统计报表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任务,结合各专业实际修订年定报制度;以年定报制度修订为抓手,规范制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分类新标准。新建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制度,将公众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两项满意度调查纳入常规制度,取消了资源枯竭城市专项调查,合并了企业用工调查制度,等等。各地各专业务必高度重视制度布置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精神,做好教材编制和业务培训,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专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要求,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要加强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决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各地各专业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总结。

二、规范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

(一)严控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补充。各地各专业要认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部署,深化落实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报表多、报表乱问题排查清理”的有关要求,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精简统计报表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根据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需求,结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需要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作出必要补充的,原则上不得增加国家调查制度已精简的内容,并按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详细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精简优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仍需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从指标、调查单位数量、调查频率等方面进一步精简优化。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贯彻为基层减负的精神,加强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避免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确保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各地各相关专业要加强已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按照《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指南(2021修订版)》的要求,评估情况应作为申报统计调查项目的重要内容。

三、扎实做好符合条件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有关工作

今年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中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可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要求,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库。经统计机构审核认定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自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上级法人单位不再包括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请各地各相关专业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摸底和工作准备,扎实推动我省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在地统计,实现“应统尽统”。同时各相关专业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专业对接,做好有关视同法人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数据的审核查询,避免重复报送。

联系人:郭摇0825-2311949,sntjzhk@163.com。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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