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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乡镇(街道)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石,是政府统计数据的源头,在政府统计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对整个统计建设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全市乡镇改革后,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化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乡镇统计职能的正常发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乡镇统计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及乡镇的责任与任务,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明确1名同志担任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乡镇(街道)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人员。产业园区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统计有效管理模式,实行垂直管理或派出管理。

二、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县级统计、调查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完成上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是牵头组织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本辖区的普查(调查)机构,负责高质量完成辖区内的普查(调查)任务;三是负责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四是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管理和开发利用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为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五是完成本辖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业务管理,搞好辖区内统计调查人员及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六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辖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协助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强化工作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各类普查所需经费,及时落实到位。统计工作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保障乡镇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的相关调查费用及补贴待遇等落实到位。县级统计调查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共同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乡镇统计调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上接县级统计调查部门,下联村社、规模农户和企业,横联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网络体系,满足统计联网直报。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和乡镇(街道)共同推进乡镇统计调查队伍建设,从政策和待遇上支持鼓励统计调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统计职称考试,优先聘用取得统计职称的人员从事统计调查工作,要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定期对乡镇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鼓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国、省、市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县级统计调查部门做好统计职称考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对乡镇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和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加强业务管理,规范调查行为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在上级统计调查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统计业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按照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工作,实现乡镇(街道)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强化统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全流程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统计工作会议制度、统计业务学习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开发应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基本单位名录管理维护制度、统计工作日志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考核办法、统计重点工作检查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联系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包括:接受和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建立统计台账和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查询,数据提供与资料开发等环节。在数据处理的每个环节,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三是规范统计资料的管理存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手续齐全(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制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字迹清晰,并填写实际报出日期和联系电话。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设置村级统计原始记录和乡级村级统计台账(见附件1),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存完整的统计原始记录,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台账的登录应当以统计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为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销毁,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经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后及时更正。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重要统计文件、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使用规定。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对外提供和使用重要的统计数据时,应当经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不得与上级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相冲突。

六、坚持依法统计,严肃工作纪律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要严格管理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以及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对非法统计调查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有权拒绝填报,并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举报。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遂宁市乡镇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见附件2,以下简称《制度》)。乡镇统计机构应当在县级统计调查部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完成《制度》中规定的各项报表任务。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对数据质量负责,并按县级统计调查部门的要求报送。乡镇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数据源头信息资料的收集,对主要农产品产量数据要统计到村、社,即以社起报,村汇总,其它数据尽量落实到村级;对乡镇无法填报的数据,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到乡镇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同时,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收集审核《制度》中的各项乡镇统计报表,对乡镇贯彻落实《制度》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乡镇的报表工作要纳入乡镇统计工作业务考评范围,报表数据质量要作为认定乡镇数据的依据。市统计局、遂宁调查队将对县级统计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和乡镇统计机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认定县级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检查,对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每年将对县(市、区)、园区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以此作为认定县(市、区)、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评定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是突出典型示范。各地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举措,适时召开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宣传和推广各地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的先进经验,采取典型引路、全面推广的方式,促进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跃上新水平。市局将根据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作为示范单位在全市推介,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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