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最新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定为2018年7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线上报名(网址:http://jy.sc.stats.cn/school/school)。

(三)资格审查:县(区)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特别提醒: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严格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并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关于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执行。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认真录入,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并于7月26日前将《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市局自行确定,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8年度各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ifw/tjzyjszgks/)。

考试大纲及用书的征订工作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考生需向所在地统计局订购教材,由各区、县统计局汇总后统一向市统计局办公室征订(订多不退)。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即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按每人12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按每人50元收取考试费。

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市统计职称考试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207遂宁市统计办公室

联系人:刘芋杉

联系电话:0825-2310702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