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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批零住餐行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直园区经普办:

为贯彻落实好省经普办《关于开展普查登记“回头看”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府经普办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批零住餐行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核查重点

针对前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把握重点。

(一)核查数据漏报情况。如零售业的零售额漏填、餐饮业的餐费收入漏填、销售(营业)额远小于营业收入、零售业零销比小于50%等情况。

(二)核查极值情况。如销售(营业)额和营业收入过亿元、过5千万和过2千万的,销售(营业)额和营业收入小于1万、5万的,人均职工薪酬小于3万或大于50万等。

(三)核查属性指标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经营形式为空、零售业的零售业态为空、非零售业填报了零售业态、非住宿业星级评定不为空、零售业零售面积为空、餐饮业餐饮面积为空等。

(四)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要对限下法人和个体经营户存在明显漏报瞒报的情况展开重点核查,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把情况摸起来,把数据普起来,做到实事求是、颗粒归仓,要使普查数据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状况。

二、加强审核评估

再学习《遂宁市贸经专业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和贸易专业的报表制度,做到熟练掌握各项指标涵义、财税基本常识和指标间逻辑关系,灵活运用平台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开展数据审核评估。

(一)加强逻辑性审核。确保杜绝A类强制性错误,C类核实性错误说明应充分合理,D类提示性错误审核无区域性批量问题。

(二)利用相对量开展审核。通过人均、户均、零销比、折旧率、税金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付职工薪酬占营业利润比重、营业收入占销售(营业)额比重等指标对主要经济数据进行评估和复核。

(三)做好关联性审核。与三经普、2017年年度、2018年快报数据进行关联审核,通过计算营业收入、增值税总额、营业利润等主要指标的总量、均值、中位数及离散程度对数据协调性进行审核评估。

(四)进行对比审核。一是与省市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审核,二是与同类县(区)水平进行对比审核,三是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各种分组数据和派生指标作比较分析。

三、规范核查行为

数据的核查和修改,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依据充分、程序完备,有错必纠。各地应严格根据国务院经普办《关于普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和《关于做好非一套表平台关网后错误核实修改的通知》(川府经普办函〔2019〕20号)的要求,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普查机构负责编制的行业代码等信息,由各级普查机构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以在平台上修改。除普查机构负责的指标外,必须由普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改正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修改时应当保留审批手续、修改依据和修改痕迹。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批零住餐行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压实责任。在核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针对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要能说明具体原因,有误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资料尽快修正并向上级普查机构反馈情况。既要把虚的数据查下去,也要将瞒的部分普上来,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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